<< 申命記 5: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0:16
    「不可作偽證陷害人。
  • 出埃及記 23:1
    「不可散佈謠言,也不可與惡人一起作偽證陷害別人。
  • 箴言 6:19
    撒謊的假證人和在弟兄中挑起爭端的人。
  • 瑪拉基書 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來到你們當中施行審判,速速作證指控那些行邪術的、通姦的、起假誓的、克扣工人薪水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冤枉異鄉人的,以及不敬畏我的。
  • 申命記 19:16-21
    如果有人作偽證誣陷別人,訴訟雙方要站在耶和華面前,讓當值的祭司和審判官定奪。審判官要仔細審查案件,如果發現那人作偽證,就要按照他企圖加給被誣告者的傷害處罰他。這樣,就從你們當中除掉了罪惡。其他人聽說後,都會害怕,不敢再做這種惡事。你們對惡人不可心軟,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箴言 19:5
    作偽證者難免受罰,撒謊的人罪責難逃。
  • 列王紀上 21:13
    又叫兩名無賴當眾作證指控拿伯咒詛上帝和君王。然後眾人把拿伯拖出城外,用石頭打死了他。
  • 箴言 19:9
    作偽證者難免受罰,撒謊的人自取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