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4:2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8:20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將得之地不可有產業,不可有份於他們的財產,因為我是你在以色列人中的所得之份,是你的產業。
  • 申命記 14:29
    讓你們城中沒有土地的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飽。這樣,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使你們凡事蒙福。
  • 申命記 12:12
    在那裡,你們和兒女、僕婢及同城中沒有分到土地作產業的利未人,要一起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歡喜快樂。
  • 提摩太前書 5:17
    那些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尤其是那些辛勤傳道和教導人的,理當得到加倍的尊敬和報酬。
  • 申命記 18:1-2
    「利未祭司及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在以色列不可擁有土地。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們的產業。他們在眾支派中沒有自己的產業,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這是祂的應許。
  • 申命記 12:18-19
    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與兒女、僕婢及同城的利未人一起在耶和華面前吃。要為你們所做的一切,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歡喜快樂。切記,只要你們還住在自己的土地上,就不可忘記利未人。
  • 加拉太書 6:6
    在真道上受教的人應該把一切美好的東西分享給教導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