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2: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歷代志下 11:13-14
    全以色列的祭司和利未人,都從各地來歸向羅波安。利未人放棄了他們的草場和產業,來到猶大和耶路撒冷,是因為耶羅波安和他的兒子排斥他們,不准他們作祭司事奉耶和華。
  • 尼希米記 10:34-39
    我們(包括祭司、利未人和民眾)抽籤決定按照我們的宗族,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木柴奉到我們神的殿,好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又定下每年要把我們田地初熟之物,各樣果樹上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帶到耶和華的殿。又要照著律法所寫的,把我們頭胎的兒子和牲畜,就是我們頭胎的牛羊,都帶到我們神的殿,交給在我們神的殿供職的祭司。並且把我們最好的麵粉和舉祭,各樣樹上的果子、新酒、新油,都帶給祭司,交到我們神殿的倉庫;又要把我們田地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利未人可以在我們所有城鎮的耕地收取十分之一的出產。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出產的時候,要有一個作祭司的亞倫的子孫與他們在一起;利未人要從這十分之一中,抽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神的殿,交到庫房的貯藏室。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把五穀、新酒、新油作舉祭,帶到貯存聖所器皿的貯藏室,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和歌唱的居住的地方。我們決不會疏忽供應我們神的殿。
  • 哥林多前書 9:10-14
    這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當然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應當存著希望去耕種,收割的也應當存著希望去分享收穫。我們既然在你們中間撒了屬靈的種子,如果要從你們那裡收穫一些物質的供應,這算是過分嗎?如果別人在你們身上享有這種權利,我們不是更可以享有嗎?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種權利,反而凡事容忍,免得我們攔阻了基督的福音。難道你們不知道,在聖殿供職的,就吃殿中的供物;侍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祭物嗎?主也曾這樣吩咐,叫傳福音的人靠福音為生。
  • 歷代志下 31:4-21
    王又吩咐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民,要把祭司和利未人應得的一份給他們,使他們專心執行耶和華的律法。這命令一發出,以色列人就送來很多初熟的五穀、新酒、油和蜜,以及田間各樣的出產,又把各物品的十分之一,大批送來。住在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把牛羊的十分之一,和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的神的聖物的十分之一,都送了來,囤積成堆。從三月開始囤積,到七月才完畢。希西家和眾領袖來了,看見這些囤積物品,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子民以色列祝福。希西家向祭司和利未人詢問這些囤積物品的時候,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他,說:“自從人民把供物送進耶和華殿以來,我們就可以吃飽,並且還有很多剩下來。因為耶和華賜福給他的子民,所以剩下的才這樣豐盛。”希西家吩咐人在耶和華的殿裡預備倉房,他們就預備了。他們很忠心地把供物、各物品的十分之一和分別為聖之物,都搬進倉裡去。利未人歌楠雅總管這些物品,他的兄弟示每作副總管。耶歇、亞撒細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利、伊斯瑪基雅、瑪哈、比拿雅在歌楠雅和他的兄弟示每手下,負責監督的工作,他們都是由希西家王和神殿的總管亞撒利雅委派的。看守東門的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掌管自願獻給神的禮物,分發獻與耶和華的供物和至聖之物。在他手下有伊甸、珉雅珉、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和示迦尼雅,在祭司的各城裡,按著班次,無論大小,把供物分發給他們的親族。此外,按著家譜,三十歲(“三十歲”原文作“三歲”)及以上的男子:凡是每日按著班次,照著本分進耶和華的殿供職的,也分發給他們。又分發給按著家族登記在家譜上的祭司,也按著班次職責分給二十歲及以上的利未人。又按照家譜的登記,分給他們的全體的小孩、妻子和兒女,因為他們忠心地自潔成聖。至於住在各城郊野作祭司的亞倫的子孫,在各城裡都有按名字指定的人,把應得的分分發給祭司中所有的男子,和所有登記在家譜中的利未人。希西家在猶大全地都這樣行,他在耶和華他的神面前行良善、正直和誠實的事。他經辦的一切事,無論是關於神殿的事奉,或是關於律法和誡命的遵行,他都尋求他的神。因為他盡心去行,所以盡都順利。
  • 申命記 14:27-29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每三年之末,你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出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裡;這樣,利未人(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以及在你城裡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就可以來,吃得飽足;好叫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