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紀上 22: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24:13
    即以盈室之金銀饋我、亦不可踰越耶和華之命、我弗擅行、或善或惡、惟耶和華所諭、我代言之。
  • 民數記 22:18
    巴蘭告其臣曰、即使巴勒、以盈室之金銀饋我、亦不可踰越我上帝耶和華之命、或大或小、悉宜遵循。
  • 耶利米書 26:2-3
    宜立於殿院、見猶大眾邑之人、入殿崇拜、則以我命傳之、勿減一詞、庶幾聽從、改其惡行、我欲降災、以罰其罪、止而不行。
  • 哥林多後書 4:2
    棄陰私愧恥之事、不行詭譎、不混上帝道、惟表彰真理、質己於眾、在上帝前、
  • 民數記 22:38
    巴蘭曰、我今已至、我豈能自擅而言、上帝使我言、我必言之。
  • 列王紀上 18:15
    以利亞曰、我指所事萬有之主耶和華而誓、我今日必入覲乎王。
  • 列王紀上 18:10
    我指爾上帝耶和華而誓、無論何國、王遣人索爾、若云、不在者、則令民發誓、曰、求爾不得。
  • 加拉太書 1:10
    今我豈要人乎、要上帝乎、抑求悅於人乎、若求悅於人、則不能為基督僕、
  • 以西結書 3:17-19
    我令爾為戍卒、稽察以色列家、爾聽我言、代我示民。我言惡人必死、如爾不示之、使彼悛改、以獲生命則彼惡人、將死於罪、而我亦必罰爾。如爾示惡人、而彼怙過不悛、則彼雖死於罪、爾可免於刑罰。
  • 耶利米書 42:4
    先知耶利米曰、應爾所請、我將祈爾之上帝耶和華、凡耶和華所應者、我必告爾、一無所隱。
  • 耶利米書 23:28
    耶和華又曰、如先知有夢、則直曰出之夢、如我有命、則直曰我之命、維糠與麥。何能比儗。
  • 歷代志下 18:12-13
    奉遣之使、告米該亞曰、諸先知、眾口一辭、以休徵進告於王、爾亦當言、與彼無異。米該亞曰、我指耶和華以誓、必循上帝命而言。
  • 使徒行傳 20:26-27
    故我今日、自為爾證、爾眾沉淪、我無尤焉、我以上帝旨告爾、無隱乎爾、○
  • 哥林多後書 2:17
    吾不似多人、混上帝道以放利、乃誠意奉使於上帝、在上帝前宗基督而言也、
  • 以西結書 2:4-8
    剛愎性成、我遣爾、以我耶和華上帝之命告之、彼忤逆之流、無論聽否、必知先知已至其中。惟爾人子、毋庸畏葸、彼悖逆殘賊、爾居其中、若與蠍同處、勿懼其言、毋畏其威。彼甚悖逆、爾當以我言告之、無論聽否、惟爾人子、宜聽我言、爾毋若彼悖逆、爾當啟口、食我所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