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林多前書 10: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9:13
    難道你們不知道,在聖殿供職的,就吃殿中的供物;侍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祭物嗎?
  • 以弗所書 2:11-12
    你們應當記得,你們從前按肉體來說是外族人;那些所謂在肉體上受過人手所行的割禮的人,稱你們為未受割禮的。那時,你們是在基督以外,與以色列國無分,在帶有應許的約上是外人,在世上沒有盼望,沒有神。
  • 哥林多後書 11:18-22
    既然有許多人按著世俗的標準誇口,我也要誇口。你們那麼精明,竟然樂意容忍愚昧的人。如果有人奴役你們,侵吞、榨取你們,向你們趾高氣揚,打你們的臉,你們就容忍吧!說來慚愧,我們太軟弱了。說句愚昧的話,如果有人在甚麼事上是勇敢的,我也是勇敢的。他們是希伯來人嗎?我也是。他們是以色列人嗎?我也是。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嗎?我也是。
  • 撒母耳記上 9:12-13
    那些少女回答他們說:“在這裡!他就在你們前面,現在快去吧!他今天正到這城裡來,因為今天在邱壇上,人民有獻祭的事。你們一進城,在他登上邱壇吃祭物之前,必遇見他。因為他未到,眾人不能先吃,他必先為祭物祝謝,然後客人才可以吃。現在你們上去吧!今天,你們必可遇見他。”
  • 利未記 3:3-5
    他要從平安祭中奉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把遮蓋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的一切脂肪,兩腎和腎上近腰旁的脂肪,和腎旁的肝葉,一起取下。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放在祭壇炭火上的木柴上面,在燔祭上焚燒,作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 撒母耳記上 2:13-16
    也不理會當時祭司待人民的規矩。凡是有人獻祭,在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裡拿著三齒的叉,把叉子插入煎盤裡,或鼎裡,或釜裡,或鍋裡,叉子插上來的,祭司都拿去。所有到示羅來的以色列人,祭司都是這樣待他們。還有,在焚燒脂油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把祭肉交給祭司燒烤吧,因為他不會向你要煮過的肉,單要生的。”如果那人對僕人說:“必須先把脂油焚燒了,然後你才可以隨意去拿。”他就說:“不可以,你現在就要給我,否則我就搶去。”
  • 加拉太書 6:16
    所有照這準則而行的人,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
  • 利未記 7:11-17
    “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人若是為感恩獻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油調和了細麵做的餅,與感恩祭一同獻上。他要把他的供物,連同有酵的餅,跟那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一起獻上。他要從各物中,取出一個餅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獻祭那日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他獻的供物若是還願祭,或是甘心祭,獻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還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
  • 利未記 7:6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牲的肉,要在聖潔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
  • 羅馬書 1:3
    就是論到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身說,他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
  • 羅馬書 9:3-8
    為我的同胞,就是我骨肉之親,就算自己受咒詛,與基督隔絕,我也甘心。他們是以色列人:嗣子的名分、榮耀、眾約、律法、敬拜的禮儀和各樣的應許,都是他們的。蒙揀選的列祖也是他們的祖宗;按肉身來說,基督也是出自他們這一族。其實,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稱頌的神。阿們。當然,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出自以色列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成為他的兒女,只有“以撒生的,才可以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生的兒女並不是神的兒女,只有憑著應許生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 羅馬書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僅受割禮,並且照著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就信的那腳蹤而行之人的父。
  • 腓立比書 3:3-5
    其實我們這些靠神的靈來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而不倚靠肉體的人,才是受割禮的,雖然我有理由可以倚靠肉體。如果別人認為可以倚靠肉體,我就更加可以了;我第八天受割禮,屬於以色列民族便雅憫支派,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按著律法來說,我是個法利賽人;
  • 羅馬書 4:1
    那麼,論到在血統(“血統”原文作“肉身”)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所經驗的,我們可以說甚麼呢?
  • 利未記 3:11
    祭司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是獻給耶和華作食物的火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