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圣经版本
设置
显示节号
显示标题
显示脚注
逐节分段
非至親之屍骸祭司毋近染污穢
1耶和華諭摩西曰、亞倫子孫為祭司、當告之云、族中有死亡者、祭司勿為之蒙污、
2若死者為己戚屬、父母兄弟、子女、則可、
3姊妹未適人者亦可、
4既為長者、則勿從俗、為人蒙污、
5勿髠髮、勿薙鬚之四周、勿割肉。
祭司當自聖潔
6祭司既獻燔祭、享厥上帝、故當成聖、以奉事我、毋瀆我名、
示祭司何等婦人不可娶
祭司之女行淫必焚以火
9如祭司之女行淫自玷、辱及於父、必爇以火。
10兄弟中有為祭司長者、既沐香膏、衣聖衣、任是職、則勿裂衣露項、
11勿近尸側、即父母之尸亦勿近之、而蒙不潔。
12祭司長戴冕受膏、奉厥上帝、勿離聖地、勿瀆上帝之聖所、我耶和華所命如此。
示大祭司何者可娶何者不可娶
祭司體有不備者不可前來供職
Wenli Delegates' Bible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27.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文理《委辦譯本》屬共有領域。原著1927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