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是你要在百姓面前立的法規:
對待奴僕的條例
2「如果你買了一個希伯來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作為自由人無償離去。
3如果他單身來,就可以單身離去;如果他是有婦之夫,他的妻子也可以與他一同離去。
4如果他的主人給了他妻子,妻子又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孩子就要歸主人,而他要單身離去。
5「如果那奴僕明確地說『我愛我的主人、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自由離去』,
6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神21:6 神——或譯作「審判官」。面前,然後帶他到門前或門框那裡;他的主人要用錐子為他穿耳洞,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7「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女兒賣為女僕,女僕不可像男僕那樣離去。
8如果她的主人選定她歸自己,後來卻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力把她賣給外族人。
9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就要照著待女兒的慣例對待她。
10如果主人為自己另娶一個女人,不可減少原先那女人的食物、衣服和房事。
11如果主人不為她做這三件事,她就可以無償離去,不用付贖金21:11 贖金——原文直譯「銀子」。。
賠償傷害的條例
12「打人致死的,必須被處死;
13但如果不是預謀殺人,而是神使那人落在他的手中,我就會給你指定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裡。
14如果有人蓄意針對他的鄰人,用詭計殺死他,你即使從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抓去處死。
15「打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16「拐帶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把人留在手中,都必須被處死。
17「詛咒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20「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男僕或女僕,以致奴僕當場21:20 當場——輔助詞語。死在他的手下,他就必定受報應;
21但如果奴僕還挺了一兩天,那人就不會受報應,因為奴僕是他的財產21:21 財產——原文直譯「銀子」。。
22「如果人彼此打架,傷到孕婦,以致她早產,但沒有其他損傷,那傷她的就必須照著那婦人的丈夫所要求的受懲罰,按審判官所判的來賠償;
23但如果有其他損傷,就要以命償命,
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以灼還灼,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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