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誡命
3愛天主之道無他、守其誡命而已矣。且天主之誡命實屬簡易輕便不難肩荷。5:3 見若望福音第十四章第十五節。
4蓋凡為天主所生者、必能克服世俗;而吾人所以克服世俗、卒致勝利者、實惟信德是賴。
5夫誰能克服世俗?其惟恪信耶穌為天主聖子者歟!
6聖子非他、即以水以血救世之耶穌基督是已。以水以血、不僅以水也。尚有聖神為之作證。聖神者、真諦也。
7天上三證、曰父、曰道、曰神;三者一體。5:7 「天上三證:曰父、曰道、曰神、三者一體。」此節於通俗拉丁譯本有之。然近代註疏家與近代譯本、則多以此節為後人所纂入、不見於古抄本。呂譯新約譯此節與下節云『並且靈是作證的、因為靈是眞理、作見證的有三、靈水與血。這三者都歸於一。』Merk希臘本亦如之。
8地上三證、曰神、曰水、曰血;三者同德。
9人證吾且信之、況天主之證乎?蓋天主已為其聖子作證矣。
10因是、凡信天主聖子者、自有作證者寓乎其心。(或可譯其心中自有印證待攷)凡不置信於天主之證者、不啻以妄證之罪加諸天主矣。無他、天主為其聖子作證、而彼人竟莫之信也。
11其證云何?曰:天主已賜吾人以永生;而永生即在其聖子之身。
12故有聖子者、有永生;無聖子者、無永生。
WU Ching-hsiung, Wenli New Testament & Psalms in Public Domain. First published in 1949 (Psalms in 1946).
Digital files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吳經熊文理《新經全集》、《聖詠譯義初稿》屬共有領域。原著1949年出版(《聖詠譯義初稿》1946年出版)。
電子版 © 聯合聖經公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