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婚姻
1關於你們信上所寫的事,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是好的。
2不過,為了避免發生淫亂的事,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
3夫妻雙方都應當盡自己的本分,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4妻子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丈夫才有權;丈夫也無權支配自己的身體,妻子才有權。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雙方同意,才可以暫時分房,以便專心祈禱。以後,二人仍要恢復正常的夫妻生活,免得撒旦趁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你們。
6我這麼說是准許你們這樣做,並非命令你們。
7雖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樣獨身,但每個人從上帝所領受的恩賜不同,有的是這樣,有的是那樣。
8至於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他們若能像我一樣就好了。
9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應該結婚,因為與其慾火攻心還不如結婚為好。
10我也吩咐那些已婚的人,其實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別人,只能與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至於其他人,主沒有吩咐什麼,但我要說,如果某弟兄的妻子不信主,但樂意和他同住,他就不應離棄妻子。
13同樣,如果某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但樂意和她同住,她就不應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得以聖潔了。同樣,不信的妻子也因丈夫而得以聖潔了。否則你們的孩子就是不潔淨的,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
15如果不信的一方堅持要離開的話,就遂其所願吧。無論是弟兄或姊妹遇到這樣的事情都不必勉強。上帝呼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相處。
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各人應當依照上帝的呼召和安排生活,這是我對各教會的吩咐。
18如果蒙召時已經受了割禮,不必消除割禮;如果蒙召時沒有受割禮,也不必去受割禮。
19受不受割禮都算不得什麼,最要緊的是遵行上帝的誡命。
20各人應當保持自己蒙召時的身分。
21如果你蒙召時是奴隸,不必因此而煩惱。不過如果你可以獲得自由,也不要放過機會。
22因為,蒙召信主時做奴隸的,現在是主的自由人;蒙召時做自由人的,現在是基督的奴僕。
23你們是主用重價買來的,不要做人的奴隸。
24弟兄姊妹,你們要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蒙召時的身分。
25關於獨身的問題,主並沒有給我任何命令,但我既然深受主恩,成為祂忠心的僕人,就向你們提供一些意見。
26鑒於目前時勢艱難,我認為各人最好是安於現狀。
27已經有妻子的,就不要設法擺脫她;還沒有妻子的,就不要想著結婚。
28男婚女嫁並不是犯罪,只是有家室的人總免不了許多人生的苦惱,我是盼望你們能夠免去這些苦惱。
29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時日不多了,從今以後,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
30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歡喜的,要像不歡喜的;置辦家業的,要像一無所有的。
31享用世界之物的,不要沉溺其中。因為現今的世界很快就要過去了。
32我希望你們無牽無掛。未婚的男子可以關心主的事,想著怎樣討主的喜悅。
33但已婚的男子關心世上的事,想著如何取悅妻子,
34難免分心。沒有丈夫的婦女和處女可以關心主的事,叫身體和心靈都聖潔;但已婚的婦女關心世上的事,想著如何取悅丈夫。
35我這樣說是為了你們的好處,不是要束縛你們,而是要鼓勵你們做合宜的事,好叫你們殷勤、專心事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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