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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忍淫亂的事
1我確實聽說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種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和他的繼母同居。
2你們還自高自大!你們不是該覺得痛心,把做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嗎?
3-4我人雖然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親自與你們同在。我奉我們主耶穌5.3–4「我們主耶穌」:有古卷是「主耶穌基督」;另有古卷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已經判斷了做這事的人。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和你們同在。你們藉着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使他的肉體敗壞,好讓他的靈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
6你們這樣自誇是不好的。你們不知道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
7既然你們是無酵的麵,要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為祭牲了。
8所以,我們來守這節,不可用舊酵,就是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純潔真實的無酵餅。
9我先前寫信告訴過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交往。
10此話不是泛指這世上所有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非離開這世界不可。
11但現在,我寫信告訴你們,若有稱為弟兄的人卻仍犯淫亂,或貪婪,或拜偶像,或辱罵,或醉酒,或勒索,這樣的人不可跟他交往,就是跟他吃飯都不可以。
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要審判嗎?
13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他們。如經上說:「要從你們中間把那邪惡的人趕出去。」